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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历史 2008年4月,我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及《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科外【2006】29号)的文件精神,规范管理学校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和经营性资产,促进我校科技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护学校合法权益,我校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并报请教育厅批准后,依法注册成立了河南理工大学泰科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注册资金2466万元整。 二、公司性质及法人代表 资产公司是严格按照《公司法》规范成立和运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河南理工大学,法定代表人杨波。 三、资产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职责 1、资产公司的经营范围 河南理工大学经营性资产经营与管理;煤层气(瓦斯)资源的治理、技术研发和服务等。 2、资产公司的主要职责 (1)依法经营与管理学校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和经营性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责任。 (2)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孵化科技企业,创办具有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的企业;统筹管理、整合资源,推进学校科技产业化工作。 (3)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参股公司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委派或更换董事,委派或更换监事。 (4)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选聘、解聘控参股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负责控股企业的财务人员委派及参股企业财务人员的推荐。 (5)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由公司拥有的国有资产及国有股权,在公司职权范围内自主决定重组、转让、租赁与并购,依法决定控参股公司的存续、合并、分立或解散。 (6)在保证控参股公司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按《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投入撤出机制。 (7)依法经营与管理学校委托经营的其他非经营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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