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391-3986085
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党建工作 >>党风党纪 >> 关于印发《2021年党风党纪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2021年党风党纪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2021年党风党纪教育月活动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届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校党委工作安排和《2021年党风党纪教育月活动方案》(豫理工党办〔2021〕)8号),资产公司党总支决定20214月在公司党员干部中开展以学党史润初心,以党风促公司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党风党纪教育月活动,特制定公司党风党纪教育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等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强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发扬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的精神,积极营造学的氛围、严的氛围、干的氛围,为“十四五”学校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凝心聚力,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人员范围

以党员干部为主,覆盖全体教职工

、活动内容

(一)专题学习

   1.各单位结合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等,以及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编印的学党史润初心,以党风促教风正学风专题学习材料,回顾我党从严治党的历程以及党的作风建设的历史经验与启示,用党的优良作风带动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

责任单位:党总支、各支部

       2.党支部纪检委员机关干部,除上述内容外,还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和学校纪检监察干部微信群推送的应知应会内容。

责任单位:党总支、党支部

   3.党总支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上一次廉洁教育党课。

责任单位:党总支

(二)专栏宣传

       各支部、各单位要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利用单位网站专栏、微信微博平台、电子显示屏、制作专题宣传展板等形式,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专栏宣传,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责任单位:党总支、各支部、各单位

(三)开展警示教育

       各支部要组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观看12部专题警示教育片(由校纪委(专员办)提供,也可自选),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营造严的氛围,教育引导全体教职工守教育初心、担育人使命。

责任单位:党总支、各支部

(四)教育提

       坚持抓早抓小,积极运用“第一种形态”,严格执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任期约谈和诫勉谈话的暂行办法》(校党文201588号)、《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校党文201893号),单位干部工作情况和廉政情况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提醒,切实做到防微杜渐。

责任单位:党总支

(五)修订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和岗位特点,认真修订完善不同岗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完成签订工作。

责任单位:党总支

(六)特色活动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本次活动主题,创新学习教育形式,拓展学习教育载体,开展一次特色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全体教职工更好担当尽责、干事创业。

责任单位:党总支、各支部

(七)知识测试

       结合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实际,校纪委将于4底对本次党风党纪教育月专题学习情况进行测试,测试对象与具体测试办法另行通知。

责任单位:党总支

(八)专项活动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关于加强家风家教建设的部署,根据《河南省“家声百年长 风范永流传——红色家书中的廉洁故事”系列主题活动方案》通知要求,开展专项“家声百年长 风范永流传——红色家书中的廉洁故事”主题教育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另行通知。

责任单位:党总支、各支部


三、活动要求

(一)聚焦主题精心组织。各支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主题教育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此次教育活动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活动方案,创新载体,突出特色,精心谋划,务求实效,既要反对形式主义,又要减轻党员干部负担。

(二)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自查活动效果,将教育月活动总结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于426日前报综合事务部(电子版发至邮箱tkzc@hpu.edu.cn

(三)考核检查结果运用。为简化考核程序,此次教育月活动不再单独考核,改为与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合并进行。各单位要对照教育月活动考核表要求,认真收集整理相关活动资料,留存备查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资产经营公司党总支委员会

2021年42日





站群导航
版权所有:河南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邮编:454000
中国 河南焦作 高新区 世纪路2001号    邮箱TKZC@hpu.edu.cn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