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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党风党纪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2021年党风党纪教育月活动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届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校党委工作安排和《2021年党风党纪教育月活动方案》(豫理工党办〔2021〕)8号),资产公司党总支决定于2021年4月在公司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以“学党史润初心,以党风促公司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党风党纪教育月活动,特制定公司党风党纪教育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等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增强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发扬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的精神,积极营造学的氛围、严的氛围、干的氛围,为“十四五”学校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凝心聚力,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人员范围 以党员干部为主,覆盖全体教职工。 三、活动内容 (一)专题学习 1.各单位结合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等,以及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编印的“学党史润初心,以党风促教风正学风”专题学习材料,回顾我党从严治党的历程以及党的作风建设的历史经验与启示,用党的优良作风带动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 责任单位:党总支、各支部 2.各党支部纪检委员、机关干部,除上述内容外,还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和学校纪检监察干部微信群推送的应知应会内容。 责任单位:党总支、党支部 3.党总支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上一次廉洁教育党课。 责任单位:党总支 (二)专栏宣传 各支部、各单位要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利用单位网站专栏、微信微博平台、电子显示屏、制作专题宣传展板等形式,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专栏宣传,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责任单位:党总支、各支部、各单位 (三)开展警示教育 各支部要组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观看1至2部专题警示教育片(由校纪委(专员办)提供,也可自选),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营造严的氛围,教育引导全体教职工守教育初心、担育人使命。 责任单位:党总支、各支部 (四)教育提醒 坚持抓早抓小,积极运用“第一种形态”,严格执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任期约谈和诫勉谈话的暂行办法》(校党文〔2015〕88号)、《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校党文〔2018〕93号),对单位干部工作情况和廉政情况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提醒,切实做到防微杜渐。 责任单位:党总支 (五)修订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和岗位特点,认真修订完善不同岗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完成签订工作。 责任单位:党总支 (六)特色活动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本次活动主题,创新学习教育形式,拓展学习教育载体,开展一次特色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全体教职工更好担当尽责、干事创业。 责任单位:党总支、各支部 (七)知识测试 结合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实际,校纪委将于4月底对本次党风党纪教育月专题学习情况进行测试,测试对象与具体测试办法另行通知。 责任单位:党总支 (八)专项活动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关于加强家风家教建设的部署,根据《河南省“家声百年长 风范永流传——红色家书中的廉洁故事”系列主题活动方案》通知要求,开展专项“家声百年长 风范永流传——红色家书中的廉洁故事”主题教育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另行通知。 责任单位:党总支、各支部 三、活动要求 (一)聚焦主题精心组织。各支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主题教育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此次教育活动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活动方案,创新载体,突出特色,精心谋划,务求实效,既要反对形式主义,又要减轻党员干部负担。 (二)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自查活动效果,将教育月活动总结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于4月26日前报综合事务部(电子版发至邮箱tkzc@hpu.edu.cn。 (三)考核检查结果运用。为简化考核程序,此次教育月活动不再单独考核,改为与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合并进行。各单位要对照教育月活动考核表要求,认真收集整理相关活动资料,留存备查。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资产经营公司党总支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