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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河南理工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校属各单位: 为正确评价非事业编制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促进非事业编制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6年度非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及内容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查的原则,按照《河南理工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考核办法》(附件1)要求执行。考核以工作业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综合考核非事业编制人员思想道德、学习、工作等方面。 二、考核有关规定和指标分配 1.使用非事业编制人员10人及以上的单位,单位组织考核;不满10人的单位,根据规定报送材料后,由人事处统一组织考核。 2.2016年度各单位优秀指标按参加考核非事业编制人数的15%进行分配(见附件2 各用工单位非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和推荐指标分配一览表)。 3.非事业编制人数不足10人的单位,按照票数多少进行排序,按20%的比例推荐优秀候选人,由人事处汇总后,组织考核确定优秀人选。 四、时间安排 1.2017年1月5日,下发考核通知,安排考核事宜; 2.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11日,各单位组织考核。 3.2017年1月12日各单位将考核结果上报人事处; 各单位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需报送的材料有2016年度非事业编制人员考核名单汇总表、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 五、考核要求 1.各单位须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增加考核透明度,增强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2.因考核材料为永久性档案存放材料,各类考核表格内容,要求统一使用黑色签字水笔填写或者打印,不得自行添加附页,本人签名必须手写。 3.为加大监督力度,设考核监督电话。 纪委监察处: 3987043 人事处: 3987132 4.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联系咨询。 联 系 人:孙俊岭 联系电话:0391-3987133
附件: 1. 河南理工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考核办法 2. 2016年各用工单位非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和推荐指标分配一览表 3. 非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人事处 2017年1月5日
附件1 河南理工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考核办法 一、 非事业编制人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年度考核,用人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综合评价的原则组织考核。 二、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参照事业编制人员优秀等次比例。使用非事业编制人员10人及以上的单位,单独组织考核;不满10人的单位由人事处统一组织考核。 三、 各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 1. 优秀:工作责任心强,敬业奉献,团结协作,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有创新;高水平完成岗位任务,在数量、质量、业绩各方面表现突出。 2. 合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工作能力较强,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3. 不合格:不能够胜任工作,本年度完成的工作量严重不足,工作质量与学校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或组织纪律性差,工作责任心差,不能够履行岗位职责,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不合格: 1. 无故不参加所在单位的政治或业务学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次数累计达1/3以上者;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者; 3. 在工作中,职业道德或服务态度表现差,与服务对象发生2次及以上冲突者; 4. 考核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或旷工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者; 5.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者; 6. 考核年度内受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五、 考核结果的使用 1. 考核结果是岗位续聘、解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2.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3. 考核优秀者,下一年度每月工资标准增加50元。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度每月工资标准减少50元。 4.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续聘。 附件2 2016年各用工单位非事业编制人员 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和推荐指标分配一览表
附件3 非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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