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工作安排,现将“五一”放假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4月30日(周六)至5月2日(周一)公休放假(共3天),公休放假期间安排的课程顺延或由任课教师自行补上。二、5月3日(周二)正常上班、上课。三、从5月1日起,学校执行夏季作息时间,即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5:00-18:00;上午上课时间为:第一大节8:00-9:50,第二大节10:10-12:00;下午及晚上上课时间为:第三大节15:00-16:50,第四大节17:00-18:50,第五大节19:30-21:20。四、“五一”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做好值班及安全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