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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泰科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采购质量,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增加采购的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控制经营管理成本,保证质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招标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三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公司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四、采用公开招标与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1、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应当在政府采购网、河南理工大学网站以及公司网站同时公示;

2、其他资金的采购项目应当在河南理工大学网站以及公司网站公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各种形式的招标活动。

一、施工项目200万及以上、货物采购100万及以上、服务采购50万及以上的,应当公开招标。具体程序为:公司招标委员会上报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董事会办公会议决定具体招标方法。

二、限额以下的招标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具体招标方法,并由公司招标委员会统筹管理招标事宜。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五条  以下事项按照本制度进行招标: 

1、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以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

2、公司建设工程、大宗采购等经济活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

3、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人民币两万元及以上的。 

4、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的。

5、公司对外委托设计、咨询、监理,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的;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及其他服务类项目,总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及以上的;

6、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在人民币十万元及以上的。 

第六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或不能进行,由公司招标委员会上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办公会议做出决定

第三章  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八条  成立公司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是公司招标工作的领导机关,统一领导组织公司招标工作。 

第九条  招标委员会负责公司招标工作。公司董事长任招标委员会主任,主持招标委员会会议,负责招标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和管理人员任招标委员会委员。

第十条  招标委员会的职责:

1、全面负责并管理公司招标工作。

2、制定公司招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3、确定招标工作小组成员。

4、确定招标的具体项目及招标方式,指导招标工作小组制作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由公司招标委员会确定成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招标委员会通过会议确定招标小组组长,并从各部门抽调人员作为小组成员。

第十二条  招标工作小组职责。

1、负责编制招标程序文件和招标标书,合理安排招标日程。

2、负责办理招标登记手续,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函等。

3、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工作。

4、组织开标工作。

5、组织评标讨论会,按时完成评标、定标工作。

6、确定中标单位,签定中标合同。

7、负责全部招投标资料及过程文件的整理、归档。

8、处理招标过程中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招标申请

第十三条  招标申请部门提交《招标申请书》。

招标申请程序为: 

一、申请部门提交招标申请书。 

二、招标申请书由申请部门负责人进行内容审核,签字后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三、招标申请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招标委员会牵头组织招标事宜。 

第五章 招标文件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由公司招标工作小组起草、编制,经公司招标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发布。

招标文件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固定资产、原辅材料、试剂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二、工程材料、办公用品、仪器设备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检验标准的方法、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三、工程施工的发包:名称、地点、发包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开完工时间、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四、其他服务的委托:名称、内容、规格、时间、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五、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如资质、资信、业绩等)。 

六、招标投标的时间安排和原则(发标、答疑、投标、开标、议标、评标、定标等)。 

七、投标保证金、签约保证金的数额、交纳和返还。 

第六章 招标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公开招标流程:

1、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编制招标计划和标底。

2、技术、管理部门确定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工期要求。

3、成立招标工作小组。

4、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招标审批手续的报批工作,财务部做好资金落实工作。

5、招标工作小组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6、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7、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8、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技术服务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9、发资格预审通知书和投标邀请。

10、出售招标文件。

11、现场考察,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12、投标人投标。

13、开标、评标、定标。

14、发中标通知书。

15、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  公司邀请招标流程

1、技术、管理部门确定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工期要求。

2、编制经济标标底。

3、成立招标工作小组。

4、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招标审批手续的报批工作,财务部负责资金落实工作。

5、确定有资格的投标人。

6、编制报送招标文件。

7、发放招标邀请函。

8、出售招标文件。

9、现场考察,招标文件澄清和补遗。

10、投标、开标、评标、定标。

11、发中标通知书。

12、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  竞争性谈判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6、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的审批、签订流程

1、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合同谈判,经公司招标委员会审批且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需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可签订合同。

第七章 招标纪律

第十九条  招标工作小组成员纪律: 

1、遵守招投标有关法规,始终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标会场,手机统一收缴管理,防止串标。

3、开标和评标现场,如参加人员与投标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申请回避。

4、评标过程中,除招投标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回避,人员未清场不得开始评标工作。

5、招投标现场工作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擅离评标现场。

6、对投标文件存在多处错误雷同,子目录报价相同或报价有规律成比例增减的投标人,认定为串标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停止其投标权利。

7、对在投标入围后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招标活动或在标书送达、开标、澄清等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投标人,以及投标书编制明显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做出实质性响应,标书质量差,随意应付的投标人,标书作为废标处理。

8、招标工作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当事人串通评标;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各种事项和资料;不得接受其他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活动。

9、违反以上纪律者,报公司招标委员会,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管理

1、所有合同原件交档案室归档。

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审批表、合同审批表、开标记录由申请部门负责归档保管。合同完成后作为资料存档。 

3、本办法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为准。

4、泰科公司下属公司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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