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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河南理工大学

泰科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

资产公司〔2016〕5号                  签发人:王永保

 


河南理工大学泰科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资产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管理的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公司合同章、公司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等。

第三条  资产公司印章的使用和保管的最终责任人为资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资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保管及授权使用。

第四条  资产公司公章和公司合同章由综合事务部保管,资产公司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或会计或出纳分开保管和使用。

第五条  资产公司公章用于以公司名义对内或对外发布的文件、通知、信函、报表和签署的各类协议等,资产公司合同章用于对外签署各类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  资产公司公文用章必须符合公司公文管理的有关规定,资产公司合同用章必须符合公司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资产公司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使用印章,印章保管人必须拒绝并逐级上报。

第七条  资产公司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必须填写《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由经办人和批准人签字后方可用印;《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为公司重要法律文件,必须使用专门簿记,使用完毕后由保管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存挡后方可启用新的簿记。

第八条  资产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公章、合同章和财务章使用的法定批准人,经法定批准人书面授权,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分别为公司公章、合同章和财务章的授权使用批准人。

第九条  超过一页纸的文件、协议或非打印类文件,公章或合同章保管人必须和批准人或签署人核对无误后方可用印,对超过一页纸的文件或协议或合同还必须加盖齐缝章,重要文件还必须留有经签署人或批准人签字的样本备查。

第十条  资产公司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用于留存银行印鉴、对外开出的收据等,发票专用章用于资产公司对外开出的发票,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按照资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使用印章。

第十一条  印章保管人因故不能正常上班时,所保管印章必须向自己的直接主管或由直接主管按本规定要求所指定的人移交,办理移交手续、《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和其他使用记录同时移交并做好相应移交记录。

第十二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使用和妥善保管印章及其相应使用记录,印章及其使用记录应放在保险柜中保管,随用随锁,严防丢失或被盗。严禁擅自将印章带出办公室,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将印章带出,需提交申请,批准后随行二人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严禁擅自将所保管印章和使用记录交由他人保管和使用。严禁在内容不全或手写的文件或空白的凭证或便条上盖章,否则将承担由此所引起的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严禁私自使用公章,不得外借,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违规用章,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如给公司造成损失,一切责任损失全部由个人承担。

第十三条  被废止使用的资产公司印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收回交由综合事务部保管。

第十四条  资产公司下属企业的公章、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保管、使用、记录和移交分别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资产公司

河南理工大学泰科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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