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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规定河南理工大学 泰科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
资产公司〔2016〕9号 签发人:王永保
河南理工大学泰科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适应资产公司运营需要,合理解决员工个人因公司业务关系所产生的市内交通费报销,明确标准,强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资产公司全体员工。 三、报销标准及要求 1、市内交通费 1.1 市内交通费是指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业务乘坐收费性公共交通工具或出租车辆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单程距离在10公里以内,且当日可以返回,无需在外住宿者。 1.2 员工因公外出在市内区间办理公务首先应选择公交车辆等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作为出行载体,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或者不便乘坐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时,方可改乘出租车等其它交通工具。 1.3 市内交通费的报销依据为有效票据,报销原则是从严审核,据实报销。确实无法提供正规票据的,必须以可证明实际发生费用的其它凭证作为报销依据,须特别注明相关情况。 1.4 市内交通费实际付款金额如果小于票据载明金额时,则应在该票据显著位置注明实际付款金额,财务管理部门按实付金额据实报销。 1.5 市内交通费应在事发后一个月内完成报销,当年度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必须在次年1月10日前完成报销,否则,一律以自愿放弃报销对待。 2、市内交通费报销流程及票据报销要求 2.1 报销流程 经手人(乘车人)——部门主管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门报销 2.2 票据报销要求 2.2.1 员工每次外出办理业务前,必须填写外出报备单(附件1),标明外出员工姓名、乘车日期、乘车事由、乘车方式,报部门经理审批,回公司后据实写清票据金额、实付金额,向所属部门主管报备;以月为单位整理交通车票(常规车票),粘贴好《费用报销单》,根据上述报销流程进行报销。报销事由不得含糊其辞,不能以公事外出,办理公务等代替。 2.2.2 交通车票必须按月粘贴报备单及常规票据进行报销。如未据实填写、或未按要求粘贴票据的,一律不予以报销。 2.2.3 所有报销的交通票据(公交车、出租车票)不得出现虚报等情况,如遇此情况,一律不予以报销。 四、执行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理工大学泰科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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