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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理工大学

泰科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

 

资产公司〔2016〕10号               签发人:王永保

 


河南理工大学泰科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业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豫办〔201436号)《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号)《关于制定省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的通知》(豫接〔201538号)和《省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豫办〔2016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业务接待是指: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业务经营和其他各项活动需要而产生的接待用餐等交往应酬费用,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业务接待费用的申请、审批和核准。

    第三条 业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统一安排”,综合事务部为公司业务接待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公司接待费用的审核与控制,做好用餐、住宿记录。月末将各部门费用情况汇总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二章 接待标准

第四条 公司业务接待用餐坚持分级限标的原则,由综合事务部统一安排在指定饭店、宾馆就餐、住宿,根据来访客人的级别和事情的轻重缓急,安排相应接待标准。

    第五条 公司重要客人、公司重要客户、上级机关的负责人等接待标准为商务招待;境外合资合作方接待标准为外事招待;地方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普通客户、外协单位、中间商及客户派到公司学习的一般人员接待标准为其他公务招待。

第六条 企业负责人开展商务活动,宴请标准按每人每次不超过280元控制;外事接待宴请标准按每人每次不超过350元控制。其他招待活动按每人每次不超过150元控制。开展商务活动、外事活动赠送纪念品标准,按照《关于规范我省国内公务及外事交往中礼品管理的规定》(豫办[2014]4号)执行;其他公务招待活动,不得赠送纪念品。

第七条 部门经理开展业务活动需要接待的,接待标准不得高于150/人,超支部分不予报销。因工作需要,在省外开展的公务活动,接待标准参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无法提供当地接待标准的,仍按不超过150/人标准执行。

第八条 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接待费,由接待申报人自负。

第九条 接待人员一般情况下由对口职能科室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陪同,确因工作需要招待重要客人,各相关部门可请分管领导出席。陪餐人数一般控制在2-3人,最多不超过需接待人员的1.5倍。

第十条  一般情况下在学校招待餐厅用餐,需在外酒店、宾馆安排用餐(或住宿)必须在定点宾馆,以降低接待费用。

第三章 接待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用餐接待费用实行提前申请,定额审批的原则。对口部门申请用餐前,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注明接待事由和就餐人数,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后由综合事务部负责人核定标准,安排就餐地点。用餐完毕后由经办人(或陪餐人)在账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因特殊原因未得到批准而进行的接待,在补办《业务招待申请单》时,首先由接待人写出申请,说明事由和原因,经分管副总审批后,按《业务招待申请单》补办用餐手续。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在外用餐每人每次不超过30元,出差在外需接待用户或其他业务用餐及住宿费用,按公司出差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接待用茶、烟、水果由综合事务部根据接待要求按需办理。

第十五条 报账时,报账人需提供公司《业务招待申请单》、账单、发票各一份,经综合事务部核准负责人签字后,按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要求按程序结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资产公司制订并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理工大学泰科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0月18日印发

附件:

业务招待申请单

NO.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待部门

经办人

就餐地点

用餐总人数

接待事由

接待标准

酒、饮料

领导审批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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