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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泰科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请假审批制度
河南理工大学泰科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泰科资产公司〔2017〕4号
请假审批制度
一、审批权限 1.公司处级领导请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机关部门负责人、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由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总经理审批,综合事务部备案。 3.公司机关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综合事务部备案。 4.公司机关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请假3天(含)以内的,由该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综合事务部备案;请假3天以上的,须由总经理审批。 二、审批程序 1.员工请假需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按上述审批权限审批后,交综合事务部登记。请假期满后及时到综合事务部办理销假手续。 2.所有请假手续原则上必须事前书面履行,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事先书面请(续)假的,应先口头说明情况,事后及时补办正式请(续)假手续,不得以邮件、短信、书信等形式请假。 3. 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 泰科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制定各公司请假审批制度。 5.该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理工大学泰科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30日
河南理工大学泰科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30日印发 |